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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沈默」與「緘默」詞義解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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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站東方樂徽章版主玉龍群組 - 花魁+華山勳章先鋒營一等目兵級勳章狀元

發表於 2019-9-22 00:28:18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本帖最後由 年輕記憶 於 2019-9-22 10:51 編輯
東方樂論壇的版友真的很窩心,不但看文章很仔細,連警示語有爭議都不放過。年二藉由解釋「沈默」與「緘默」兩個動詞在法律之間的差異性,並於此文回復會員pict1231


敬愛的pict1231閣下您好:

感謝您在本論壇發文分享,不過我看到您在本論壇文前警示語連續三篇中『3.本人對此文章內容,文字敘述,及相關細節,有行使默之權利…』,「緘默」一詞特意用紅字標註。


000.jpg


恕我猜想閣下是認為「緘默」應為「沈默」始為正確之意。假設您是此意,請容我做如下闡述……

在電影上常常可以看到警察在逮捕嫌犯後,隨即脫口說出一大段話:「你有權保持沈默,否則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。你有權請律師………。」這段話源自美國司法上「米蘭達警語(Miranda Warning)」,這是司法人員逮捕或詢問犯罪嫌疑人筆錄前,必須告知的一段話,這段話概義如下:  

1、你有權保持沉默,否則你所說的任何話,都可能在審判上作為指控你的不利證據。
2、你有權在被訊問前諮詢律師,並要求在被訊問時有律師在場。若沒有能力聘請律師,法庭將為你指派免費律師。

中華民國的司法精神,任何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審判定罪,都是無罪推定論(眾所皆知犯罪除外[後註]),即任何人縱使成為刑事案件嫌疑犯,皆擁有不被公權力強迫證明自己罪狀之權利,這也就是「不自證己罪權」,為了不自證己罪因此有了保持緘默之權。

任何一位國民皆擁有憲法第八條「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。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,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,不得逮捕拘禁。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,不得審問處罰。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、拘禁、審問、處罰,得拒絕之。」保障之權利。因此有權要求得到律師之協助,以維護其所面臨的司法程序皆為正當,因而發展出之逮捕及訊問之標準程序,在刑事訴訟法第156條載明的很清楚。

001.jpg


關於此種對被告或受逮捕犯罪嫌疑人,在人權及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,對於偵查或審判機關詢問、訊問被告或犯罪嫌疑人,在我國法律上也有如下之規範:

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「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︰一、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。罪名經告知後,認為應變更者,應再告知。二、得保持緘默,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。三、得選任辯護人。四、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。」

002.jpg


這項立法的目的,乃為保障不知法律之被告,能在充分了解自己處境與權利之情況下接受訊問,因此透過國家偵、審機關以「告知義務」的方式,確保「不自證己罪」的原則,及其核心內涵為「刑事被告緘默權」的實踐,使被告知悉且行使其應有之訴訟權利。


目前我國檢、警、調等偵查機關,以及職司審判之法院為避免程序瑕疵,大多會於詢問或訊問前依法告知被告上述權利,甚至警方已將第95條之四項應告知事項,印製於筆錄格式上,以避免發生未告知之情形,而造成所取得之被告筆錄無證據效力,甚至成為上訴的理由。


綜上所述,故「沈默」一詞應為日常的口頭用語,而「緘默」一詞為法律上的用語。


[後註]:『眾所皆知犯罪』的定義為明確犯罪的現行犯。(譬如:2014年轟動社會鄭捷捷運隨機殺人事件。)


本論壇在有關涉及未滿18歲不宜閱讀之文章,文前警示語為因應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」所置設,其中3. 本人對此文章內容,文字敘述,及相關細節,有行使默之權利…』,爰用「緘默」一詞並無不妥,且為正確。



以上論述若有不足,歡迎閣下補充,感謝。
     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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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9-22 01:39:20 | 顯示全部樓層
年二哥好詳細的註解  真是東方樂的一盞大明燈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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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知識了,感謝大大的詳細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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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站東方樂徽章版主玉龍群組 - 花魁+華山勳章先鋒營一等目兵級勳章狀元

 樓主| 發表於 2019-9-22 08:08:54 | 顯示全部樓層
很抱歉,發文後就跑去睡覺,忘了重新排版。
早上起來看了版面雜亂無章,特地重新排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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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年大的解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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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長知識了,獲益良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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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9-22 22:17:59 | 顯示全部樓層
感謝年大的告知!感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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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是長知識了
在下都灌注在內文,真是殘愧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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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教了~
謝謝"年輕記憶"大大的說明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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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9-23 01:25:22 | 顯示全部樓層
謝謝年大的精闢講解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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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9-23 10:07:07 | 顯示全部樓層
太專業了  誰能想到只是看一篇文章  其中有這等差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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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9-23 12:53:27 | 顯示全部樓層
感謝年輕大大你的文章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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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9-23 20:37:42 | 顯示全部樓層
長知識了。感謝大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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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9-23 21:39:05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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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9-9-24 17:58:55 | 顯示全部樓層
感謝年輕記憶大大您對「沈默」與「緘默」法律詞義詳細解說及知識分享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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