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後由 年輕記憶 於 2026-1-22 08:01 編輯
~~~ 淺談「平反」與「澄清」的分野 ~~~ 2026.01.21.
前幾天看著瑪莉隔壁在背包客大叔樓下留言,而後兩個人用點評對話。
背包客大叔請恕我公正的說一句,我覺得瑪莉的留言並沒有對你不敬,他還真是個書呆子,不懂社會上委婉的詞句。
他只是指出「平反」這個詞的沉重,卻沒有說明其中的內涵。
任何人想以自身能力,對其他人說要幫他被污衊的事「平反」,簡直是天方夜譚。
一般在用「平反」一詞都跟法政有關,譬如…指涉及政權的人物、組織或政府在經歷了一個不名譽階段之後恢復名譽。
台灣社會事件的「平反」,以228事件是大家最耳熟能詳。
你知道228事件的平反花了多少人與時間的努力才有今日的成果嗎?
1980年代起,民間228和平日促進會和台灣人權促進會開始推動平反,要求公布真相、恢復名譽。
直到十年後1990年代後才獲得政府的回應,行政院成立研究小組、公布報告、立法院通過《二二八事件處理與補償條例》,總統公開道歉,並建立紀念設施。
而以台灣司法冤獄的「平反」,台灣司法史上共有七位死刑冤案被平反,包括江國慶、蘇建和、莊林勳、劉秉郎、徐自強、鄭性澤、謝志宏。
每起冤案在平反前渺茫之時,即有民間團體、義務律師與社會大眾的高度關注,而創造出對司法壓力,進而有機會面對冤案重新檢視的機會。
所以…「平反」並不是一般人能想像得到的輕鬆,而是需要師出有名來藉助社會大眾的力量,才能達到你想要的目的。
因此…一般人隨意脫口而出說要幫某人某件事「平反」,他可能不知道「平反」一詞真正的含意。
對某個人說要「平反」,基本上那個人要有被冤枉的犯罪事實,這個過程才能說「平反」。
大陸從十幾年前就有人在香港、新加坡倡導六四天安門事件的平反,但是中共是一個集權的國家,大陸國安法一實施,現在連公開談都不行。
還好台灣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,只要你訴諸於理,任何公開話題也不會犯法。
至於瑪莉隔壁所說的用「澄清」來代替「平反」一詞,我個人非常贊同。
「澄清」一詞除瑪莉所說…讓事物變得清晰、明白,消除混淆或汙濁外,也可以將含糊不清、有誤解的事情說清楚、解釋明白。
「澄清」一詞本來就是平常的話語,而且又能立竿見影,就算你澄清的不是很清楚,至少不會得罪人。
至於被謠言中傷而你知道實情,那用「澄清」說出來就太足夠了。
或許你單方面誤聽誤信,用澄清之說你也有退路的理由。
以上為我個人淺見,如有冒犯之處還祈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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