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且並無意違反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』第2條第三款所稱
「拍攝、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、照片、影片、影帶、光碟、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。」
以及該條例施行細則第 20 條
「本條例第三十八條所定電子訊號,包括全部或部分電子訊號。」。請讀者自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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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小弟曾經發過的台南可不可,再這小弟要跟各位先進道歉,因為後來小弟又約了一次,發現小姐手腳不太乾淨,每次進去前小弟都會再次確認身上的金額,那次小弟身上帶了4300(想說如果有FU要做3700的NS)進門先付了2300,結束離開後發現身上只剩下1000,跑到車上確認錢包裡面也只有一千,因為小弟剛去領五千身上原本就有三百,平常辦事也不會帶錢包都會放車上,事後想說跟小姐確認是不是拿錯拿到3300給她,他卻一直鬼打牆說他沒有翻我的口袋,我怎麼知道為什麼你只剩一千(可是我完全沒有跟他說我剩多少錢跟帶多少錢,我只是詢問說我有沒有拿錯而已)所以讓我覺得不太對,就嚇說那這樣我要報緊去確認我的褲子有沒有他的指紋,就變成一個男生打過來一直嗆,後來找人去測試才發現那個line是一個男生專門再回復的,透過外面的朋友有打聽到說這對男女在台南跟高雄都有再騙錢,曾經有被抓到過 所以跟各位前輩道歉,曾經給過妳們不好的訊息,也請各位前輩要小心此人
以上轉載內容,因不是本人親身所遇,所以本人對以上的內容無法保證及負責 本人所知,曾經在台南出現,而後轉戰高雄,這個小可也好像在本論壇,有人發帖子
所以要嘛!不要找。不然如果真的要找,錢帶著剛剛就好 她的賴我碼了最後二個字,以免有人以身試法 在台南用的賴帳號:s2823**及賴照片
在高雄用的賴帳號:s10510**及賴照片。 這張我在捷克台南區也看過。
案情變的更嚴重。真的不要以身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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